结婚登记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两个成年人自愿结为夫妻,通过法定程序在政府民政部门进行登记,以获得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

办理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所需材料

结婚双方需要共同提交三张二寸近期免冠合影证件照。不得使用合成照、生活照或艺术照等。可根据各自的不同身份按照下列要求准备各自的办理材料:

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为广西区内户籍的内地居民

(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集体户口需提供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户口簿复印件)。

(2)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离婚证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现役军人

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双方均为非广西区内户籍的内地居民

(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集体户口需提供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

(2)在广西区内常住地办理的居住证(双方只要一方具有即可,办理结婚登记只能在居住地所在辖区婚姻登记处)。

(3)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离婚证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办理流程

受理 审查 登记(发证)

办理结婚登记双方携带好相关材料亲自共同到婚姻登记处进行现场办理,也可先在网上(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官网八桂有约)进行预约后,按照预约时间到现场办理结婚登记。

受理: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员监管并签名。

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询问相关情况。

登记: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广西百色市田阳区田州镇解放东路222号,百色市田阳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分中心婚育综合平台

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776-3218999

互动交流

常见问题

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信息内容不一致,婚姻登记机关能否为其办理婚姻登记?

答: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后,婚姻登记机关方可为其办理婚姻登记。

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可以办理结婚登记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原则是:实行婚姻自由。办理结婚登记的前提条件是男女双方自愿。因此,智力低下、精神病人及精神抑郁的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如能清晰地表达个人的结婚意愿,提供《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形式要件材料,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完成结婚登记的程序,就可为其办理结婚登记。但当事人不能清晰地表达结婚意愿的,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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