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日 星期五
简体版
|
繁体版
|
智能问答
|
用户空间
长者专区
无障碍
支持IPV6
网站首页
魅力田阳
政府信息公开
网上办事
新闻中心
互动交流
公共服务
热门搜索:
教育
幼儿园
教师招聘
工作总结
当前位置:
首页
>
网上办事
>
公共服务
>
婚姻生育
>
生育服务
婚姻生育
生育服务
婚姻登记
生育服务
结婚登记一件事
选择主题
社会保险
交通出行
企业开办
证件办理
婚姻生育
住房服务
就业创业
社会救助和福利
医疗健康
教育服务
23
2025-0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21
2024-06
干货!生育津贴这样领→
21
2023-08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出台 生三孩将可享158天生育津贴
01
2023-03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23
2025-04
生育服务现场办理地点查询
11
2023-10
母婴保健机构查询
04
2023-09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查询
生育登记
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生育医疗费用支付
生育津贴支付
婚姻生育
政务服务热线:0777-12345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2年3月24日起施行。现就生育休假有关问题解答如下:一、产假《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分娩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以外,一孩增加产假60天,二孩增加产假70天,三孩增加产假80天。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即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女职工生育假,具体内容是: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二、育儿假《条例》第二十七条设立了育儿假。自新《条例》施行之日起,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含依法收养子女、继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3周岁期间,每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10天。“每年”指子女生日当天至下一周岁生日的前一天。例如,孩子2022年3月18日出生,在孩子满3周岁前,每年3月18日至次年3月17日算一年。三、生育假《条例》规定的生育假包括产前检查陪护假、产假、男方护理假、育儿假、哺乳假等,假期按自然日计算。产假、哺乳假应连续休。产前检查陪护假根据产前检查的需要可以分散休,也可以连续休,累计不超过5天。男方护理假在女方产假期间可以分散休,也可以连续休,累计不超过25天。每年的育儿假可以分散休,也可以连续休,应在当年休完,不结转至下一年;同期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子女未满3周岁的,育儿假不叠加计算。
生育津贴如何计发?
生育津贴是参保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统一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职工分娩前所在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参保女职工在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关于产假的规定执行。参保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参保女职工生育享受 98 天生育津贴;难产或施行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 15 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个婴儿,增加 15 天生育津贴。(二)在第一款的基础上,生育一孩、二孩的,生育津贴支付期限延长 30 天;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再延长 30 天。(三)参保女职工怀孕未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15 天生育津贴;怀孕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42 天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用人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原渠道发放,其中,对国家机关、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群团机关等用人单位,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不予支付生育津贴,参保女职工享受产假期间的工资、补贴等,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育儿假中的“每年”如何..
新《条例》第二十七条设立了育儿假。自新《条例》施行之日起,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含依法收养子女、继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3周岁期间,每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10天。“每年”指以子女生日当天至下一周岁生日的前一天。例如,孩子2022年3月18日出生,在孩子满3周岁前,每年3月18日至次年3月17日算一年。
一图读懂丨关于生育保险..
生育服务现场办理地点查询
母婴保健机构查询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