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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百色市田阳区推动房地产平稳健康
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百色市田阳区推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已经田阳区第二届人民政府第1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百色市田阳区推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
若干措施(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优化完善我区房地产市场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在执行《广西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措施》和《百色市推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试行)》政策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金融财政政策支持
(一)适当放宽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信贷条件。对购买首套、二套住房和“卖旧买新”、生育多子女的家庭进一步放宽信贷条件,放宽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审核征信条件,购房者非主观恶意有逾期记录但已还清的,支持金融机构放宽征信审核条件,优化征信评估。(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百色市分行、商业银行)
(二)优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二孩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贷款购买城区内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城区内已有一套住房,有住房贷款未还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二孩家庭申请贷款购买城区内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城区内已有两套住房,有住房贷款未还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二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三孩及以上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贷款购买城区内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城区已有两套住房(含)以内,有住房贷款未还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三孩及以上家庭申请贷款购买城区内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城区已有三套住房,有住房贷款未还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二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住房套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查询服务,并出具当前名下房屋登记信息的查询结果。通过继承、受赠等非购买途径取得的住房不计入住房套数。(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田阳金融监管支局、商业银行)
(三)全面推行房地产“白名单”项目扩围增效机制。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常态化开展房地产“白名单”项目管理服务,动态确定支持“白名单”项目融资,应推尽推,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优化“白名单”项目贷款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配存激励机制。(责任单位:田阳金融监管支局、区房产管理中心)
(四)加快推动落实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和专项债收购存量土地政策。在做好“以需定购”的基础上,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加快确定符合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的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积极争取再贷款等低成本资金,用于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加快推进落实专项债收购存量土地,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充分发挥金融财政支持田阳区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的“助推器”作用。(责任单位: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区财政局、区房产管理中心、区自然资源局)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
(五)扩大公积金政策支持范围。加快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支持田阳区内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等工作。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双缴存人每户贷款最高额度从50万元调整为55万元,生育三孩的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从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支持异地公积金贷款等。(责任单位:公积金田阳管理部)
(六)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现售商品住房首付款。缴存人及配偶在田阳城区内购买现售网签备案的商品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并委托百色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田阳管理部将提取款项转入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收款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后,如撤销合同登记备案,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应全额退回提取的金额。(责任单位:公积金田阳管理部)
三、多元方式促销售去库存
(七)大力开展各项促销活动。继续做好“好房子 悦生活”住房销售活动,鼓励开展房地产巡展、房博会、房车会、“房+农文旅”等多形式的展销活动,支持开发企业开展送装修、送家电等促销活动和团购打折、销售价打折等让利方式销售。(责任单位:区房产管理中心)
(八)优化国企存量销售政策。支持棚户区改造项目剩余房源按限价普通商品房销售,凡在全区内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的家庭,均可购买棚改房或限价商品住房。企业实施的存量商品房及配套的车位、商铺、写字楼等,可按程序发挥企业决策自主权,结合市场实际情况灵活化销售。(责任单位:区房产管理中心、区发改局、农林投集团)
(九)满足改善性置换住房需求。依托市政府扶持搭建“房源超市”平台,鼓励开展“卖旧买新、以旧换新”购房模式。鼓励平台公司收购二手房,促成群众通过“卖旧买新、以旧换新”购买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平台公司收购“卖旧买新”业主出售的二手房,用做政策性租赁住房、公租房等,降低贷款利率,发放家装家电消费券。(责任单位:区房产管理中心、区商务局)
(十)支持购买商业公寓。支持购买商业公寓就地落户,支持购买商业公寓就近入学。降低公寓居民用房使用成本,在供水、供电、供气方面执行城镇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标准。不具备商业经营条件的商铺、背街门面,且实际用于居住的,经审核批准后,可参照公寓执行城镇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标准。(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房产管理中心)
(十一)支持房企现房销售。实行现房销售的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规费可延迟至项目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前缴纳。(责任单位:区房产管理中心、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发改局)
(十二)支持地下车库(位)去库存。根据不同区位、不同住房产品,调整优化商品住房项目停车位规划配比,探索解决机械式车位产权归属问题。优化住宅小区地下车库(位)销售,支持已交付两年及以上项目,在开发商履行告知业主义务后,仍剩余未售或未租的车位,在预留满足未售房源基本需求前提下,可以将剩余车位对外销售。支持车位促销去库存,促销价不计入备案价格跌幅比例范围。按照城市停车管理办法,规范停车管理。强化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实行“一路一策”,灵活设置分时段泊位,对中心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的乱停乱放车辆(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私圈乱占停车泊位的“僵尸车”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和处罚。(责任单位:区房产管理中心、区城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五大队)
四、提升商品住宅质量
(十三)探索“好房子”建设。鼓励房企主动探索好房子设计方案,给予一定成果奖励;探索按住房套内面积计价销售;“一事一议”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优化项目未开发部分的规划设计方案,提高项目品质。推行绿色生态理念城市建设,鼓励建筑利用挑高、错层、外挑式的大阳台集中打造户内空中花园,优化提升人居环境品质,丰富城市建筑景观,推动高品质住宅建设,提升居民的幸福指数。(责任单位:区房产管理中心、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
(十四)优化住宅规划设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住宅小区内合理布局建设风雨连廊、公共架空层、室外休憩和活动场地、社区食堂、公共会客厅、图书阅览室等,增加更多可变空间,满足业主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打造完整社区。(责任单位:区房产管理中心、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
五、优化房地产市场营商环境
(十五)降低房地产企业税费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阶段性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间,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适当降低竞买土地保证金缴纳比例。(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房产管理中心、区住建局)
(十六)提高房地产项目行政审批效率。提高房地产项目行政审批效率。大力推行联合审批、联合验收、多测合一等方式,优化审批流程。持续推行“交房即交证”、“分栋”首次登记和分期规划核实及验收,以及在建工程抵押项目“按套拆分”或“按栋拆分”实施抵押权注销登记;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前提下,按照“群众无过错即办证”的原则分类施策,依法依规为购房者办理不动产权证。家庭在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暂不具备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条件的,可凭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缴费凭证等证明材料,申请提前办理城区购房落户手续。(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房产管理中心、区住建局、市公安局田阳分局)
(十七)完善房地产项目周边配套设施。完善房地产项目周边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在建在售房地产开发项目周边新开工建设的市政道路以及给水、排水、排污等市政管线项目给予政策支持,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居民生活便利度。支持统一配建公共设施,将项目水、气、电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统一纳入土地开发支出成本中。(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城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住建局)
(十八)缓解项目建设资金支持“工抵房”。房地产开发项目(除保交楼项目外)的开发企业因资金困难拖欠参建单位或个人工程款、材料款等与工程建设有关款项的,可与参建单位、材料供应商等商议以商品房(含住宅、商铺、车位、写字楼)抵扣工程款等相关款项。“工抵房”可进行网签、备案,备案时只需提供施工合同、工程款支付凭证等佐证材料,不需要提供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证明、购房发票。“工抵房”网签、备案后允许撤销一次。(责任单位:区房产管理中心)
(十九)建立“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机制。以去化周期为基础规划房地产发展,从要素资源科学配置入手,以人定房,以房定地、以房定钱,保障供需平衡,通过综合调控,合理引导人口流动,稳定房地产市场,并加强金融市场监管,防止市场大起大落。鼓励积极探索建立公共建筑、经营性房屋强制体检与居民自住房自愿体检相结合的住房体检制度,积极发展住房保险产品,拓宽维修资金来源,为房屋提供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房产管理中心)
本措施执行范围为田阳区,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两年。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本措施如遇与上级法律法规政策调整相悖的,按照上级法律法规精神及时调整。
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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