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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如何明码标价?
答: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规章、政策,加强价格自律,规范经营行为,依法做到:
(一)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对在售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采取上述多种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内容应当保持一致;
(二)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按不高于申报价格进行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三)按照规定实行“一套一标”,经营者应当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还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
(四)按规定内容明码标价,标价信息齐全;在标价之外不再加价销售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五)不使用虚假折扣、虚假优惠或者利用虚假信息、模糊语言、容易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六)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问: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房时,应该公示哪些内容?
答:根据《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各经营者可根据实际情况制作明码标价牌(表、册),主要包括三大类,共39项内容。
(一)楼盘基本信息
1、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2、楼盘名称;3、坐落位置;4、销售代理商名称;5、土地性质;6、土地用途;7、土地使用起止年限;8、预售许可证号;9、容积率;10、绿化率;11、车位配比率和车位数;12、用途;13、建筑结构;14、装修状况;15、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条件;16、水、电、燃气、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二)物业服务及代收费信息
17、前期物业公司名称;18、物业提供服务内容;19、物业服务标准;20、物业收费依据;21、物业服务收费标准;22、车辆停放收费标准。
若商品房销售时未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商品房经营者可不公示。
23、代收费项目名称、标准及依据;
(三)单套商品房信息
24、序号;25、栋号;26、单元;27、楼层;28、房(车位、商铺)号;29、层高;30、户型;31、套内建筑面积;32、分摊建筑面积;33、建筑面积;34、申报价格;35、建筑面积销售单价;36、销售总价;37、计价单位;38、是否销售;39、价格举报电话12358。
三、问:如果经营者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将受到何种处罚?
答: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严厉处罚,决不姑息。其中,对商品房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按照“一套一罚”的原则,可处以最高5000元/套的罚款。对误导性标价、虚构原价等构成价格欺诈的行为,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依法可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对于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列入价格失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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