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 阳 县 地 震 局
行政许可决定书
阳震许决字〔2018〕第86号
关于对田阳县百育镇第二中心幼儿园幼儿综合楼项目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行政许可决定书
田阳县教育局:
你单位提出的田阳县百育镇第二中心幼儿园幼儿综合楼项目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行政许可申请及提交的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定:
一、工程场地多遇地震动、基本地震动、罕遇地震动参数,根据《田阳县百育镇第二中心幼儿园幼儿综合楼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提供的资料显示,工程场地类别为Ⅱ类。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局《关于我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原则的通知》(桂震发[2009]61号)规定,该项目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在区划图基础上提高一档取值。因此,本场地多遇地震动、基本地震动、罕遇地震动参数见下表:
概率水平 |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值 (单位:g) |
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 (单位:s) |
多遇地震动 |
0.050 |
0.35 |
基本地震动 |
0.150 |
0.35 |
罕遇地震动 |
0.285 |
0.40 |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三条及《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2015)有关规定,田阳县百育镇第二中心幼儿园幼儿综合楼项目建设工程50年超越概率10%的地震地面水平向峰值加速度为0.15g,设计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0.35s,本工程应当按上述参数进行抗震设防。
三、工程建设部门和设计部门应根据审批结果进行抗震设计和验算,同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田阳县地震局
2018年7月10日
公开方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