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阳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支出表及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 ||||||||||||||
单位:万元 | ||||||||||||||
部门(单位) | 2013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支出 | 2014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支出 |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公务接待费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公务接待费 | |||||
金额 | 批次 | 人次 | 金额 | 批次 | 人次 | |||||||||
田阳县检察院 | 65.04 | 0 | 0 | 40.26 | 24.78 | 165.00 | 2100 | 50.07 | 0 | 0 | 35.26 | 14.81 | 120 | 1650 |
说明: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款“三公”经费决算,2014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支出50.07万元,比2013年部门决算减少14.97万元,2013年含有历年未报销的帐款。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35.26万元,减少5万元;公务接待费9.97万元。 | ||||||||||||||
减少原因: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中厉行勤俭节约原则,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和县有关公务用车配备管理制度。一是通过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公务用车审批制度,规范和控制公务用车用油、修理等行为,控制公务用车运行费用。二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费按照本院财务管理制度的接待标准、接待范围进行编制,不扩大预算额度。明确规定不准相互赠送礼品和土物产、不准以节假、庆典等名义和借会议、培训、考察、学习等活动之机,用公款相互宴请,相互馈赠,杜绝了不必要的迎来送往和铺张浪费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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