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阳县玉凤中心卫生院:
本机关于查明你(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上述行为已违反了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之规定,现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规定 ,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罚款 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百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或 百色市田阳区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向 百色市田阳区 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卫生监督员签名 陆伟 罗志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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