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田阳县黎荣丹农资经营部
经营者:黎荣丹 性别:女
民族:汉族 出生年月:1984年3月
住址:广西田阳县那坡镇六合村下屯33号
工作单位和职务:田阳县黎荣丹农资经营部负责人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21MA5KWTKK90
住所:田阳县那坡镇六合村下屯18组
联系电话:13387766345
当事人经营劣质农药产品一案,经百色市田阳区农业农村局(下称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
2020年9月27日,本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田阳县那坡镇六合村下屯18组的田阳县黎荣丹农资经营部进行检查,发现经营门店进门右手边货柜上第四层摆卖有:①罗东®噻森铜农药产品138包,该农药产品标签具体信息为:有效成分含量:20%;剂型:悬浮剂;净含量:30克;农药登记证号:PD20110274;农药生产许可证编号:农药生许(浙)0012;生产企业名称:浙江东风化工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机场路蓝田村小陡门;邮编:325024;电话:0577-86379168;传真:0577-8680616;生产日期及批号:见喷码2018/09/04;质量保证期:2年;是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农药产品。②能百旺®噻苯隆农药产品94包,该农药产品标签具体信息为:有效成分含量:0.5%;剂型:可溶液剂;净含量:9克;农药登记证号:PD20132449;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农药生许(苏)0058;生产企业名称是委托加工企业:江苏辉丰生物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王港闸南首;电话:0515-83254588;传真:0515-83254956;邮编:224145。生产日期及批号:(见封口)2018090701;质量保证期:2年;是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农药产品。③碧穗®戊唑˙噻唑锌农药产品77包,该农药产品标签具体信息为:总有效成分含量40%,戊唑醇含量是10%,噻唑锌含量是30%;剂型:悬浮剂;净含量:20克;农药登记证号是:PD20150885;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HNP 33043-D4619;生产企业名称: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仙居县杨府三里溪;邮编:317300;电话:0576-87733630;生产日期(批号):201709051721;有效期:2年;是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农药产品。④斗霜®烯酰吗啉农药产品25包,该农药产品标签具体信息为:有效成分含量:20%;剂型:悬浮剂;净含量:15克;农药登记证号是:PD20132619;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HNP37091-D4138;生产企业名称:山东省青岛瀚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莱西市深圳南路210号;邮编:266600;电话:0532-68870170;传真:0532-68870171;生产日期(批号):见喷码2018051401;有效期:2年;是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农药产品。⑤斗霜®氰霜唑农药产品25包,有效成分含量:100克/升;剂型:悬浮剂;净含量:10克;农药登记证号是:PD20170188;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HNP37081-D3833;生产企业名称:山东省青岛东生药业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云山镇;邮编:266745;电话:0532-88341209;传真:0532-8834778;生产日期(批号):生产日期及批号:见喷码2018051401;有效期:2年;是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农药产品。⑥亮盾®精甲˙咯菌腈农药产品43包,该农药产品标签具体信息为:总有效成分含量:62.5克/升;咯菌腈含量:25克/升;精甲霜灵含量:37.5克/升;剂型:悬浮种衣剂;净含量:10毫升;农药登记证号是:PD20150641;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号:HNP32224-P0493;生产企业名称:先正达南通作物保护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路1号;邮编:226009;电话:0513-81150600,400-881-2568;传真:0513-83592921;生产日期:20180808;批号:SNA8H00157有效期:2年;是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农药产品。⑦农割®氟啶胺农药产品39包,该农药产品标签具体信息为:有效成分含量:500克/升,剂型:悬浮剂;净含量:15毫升;农药登记证号是:PD20141977;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农药生许(苏)0025;生产企业名称:江阴苏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利港镇润华路7号;邮编:214444;电话:0510-86636248;传真:0510-86636221;生产日期:20180329;批号:18032901;有效期:2年;是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农药产品。
本机关执法人员通过在《中国农药信息网》---农药登记数据查询,查询到:①罗东®噻森铜农药产品查询到登记证号PD20110274的登记信息与罗东®噻森铜农药产品标签标注的信息一致。②能百旺®噻苯隆农药产品查询到登记证号PD20132449的登记信息与能百旺®噻苯隆农药产品标签标注的信息一致。③碧穗®戊唑˙噻唑锌农药产品查询到登记证号PD20150885的登记信息与碧穗®戊唑.噻唑锌农药产品标签标注的信息一致。④斗霜®烯酰吗啉农药产品查询到登记证号PD20132619的登记信息与斗霜®烯酰吗啉农药产品标签标注的信息一致。⑤斗霜®氰霜唑农药产品查询到登记证号PD20170188的登记信息与斗霜®氰霜唑农药产品标签标注的信息一致。⑥亮盾®精甲˙咯菌腈农药产品查询到登记证号PD20150641的登记信息与亮盾®精甲.咯菌腈农药产品标签标注的信息一致。⑦农割®氟啶胺农药产品查询到登记证号PD20141977的登记信息与农割®氟啶胺农药产品标签标注的信息一致。
本机关执法人员通过对当事人经营门店现场检查勘验、询问相关人员、提取有关书证,现查清:当事人经营的①罗东®噻森铜农药产品,是于2019年3月从田阳植保农资服务部进货的,进货数量是1桶,300包/桶,共300包,销售价格为3元/包,已销售数量为162包,查获138包,查获货值金额414元。②能百旺®噻苯隆农药产品,是于2018年10月南宁一粒粟农业有限公司进货的,进货数量是1件,800包/件,共800包,销售价格为15元/包,已销售数量是706包,查获94包,查获货值金额1410元。③碧穗®戊唑˙噻唑锌农药产品,是于2019年2月从吕海芳农资有限公司进货的,进货数量是壹件,200包/件,共200包,销售价格为7元/包,已销售数量是123包,查获77包,查获货值金额539元。④斗霜®烯酰吗啉农药产品,于2019年8月从南宁杰农有限公司进货的,进货数量是壹件,200包/件,共200包,销售价格为2.5元/包,已销售数量是175包,查获25包,查获货值金额62.5元。⑤斗霜®氰霜唑农药产品,是于2019年8月从南宁杰农有限公司进货的,进货数量是壹件,200包/件,共200包,销售价格为2.5元/包,已销售数量是175包,查获25包,查获货值金额62.5元。⑥亮盾®精甲˙咯菌腈农药产品,是于2019月6月从田阳县好丰年农资店进货的,进货数量是壹件,200包/件,共200包,销售价格为6元/包,已销售数量是157包,查获43包,查获货值金额258元。⑦农割®氟啶胺7种农药产品,是于2018年5月从岷丰农资有限公司进货的,进货数量是壹件,400包/件,共400包,销售价格为12元/包,已销售数量是361包,查获39包,查获货值金额468元。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7种农药产品进货单据和销售台账,超过质量保证期之后上述7种农药产品都没有卖出一瓶,没有违法所得。本案查获货值金额共 3214元。
2020年10月15日当事人黎荣丹到百色市田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协助调查,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
2020年11月4日本机关将《百色市田阳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阳农(农药)告[2020]010号}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享有收到《百色市田阳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可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执法检查现场4张,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记载了店内经营①罗东®噻森铜②能百旺®噻苯隆③碧穗®戊唑˙噻唑锌④斗霜®烯酰吗啉⑤斗霜®氰霜唑⑥亮盾®精甲˙咯菌腈⑦农割®氟啶胺7种劣质农药产品的真实情况,同时记载了执法人员是在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依法进行检查的事实。
二、当事人黎荣丹《询问笔录》1份,证据登记保存清单2份,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1份,查清了当事人违法经营①罗东®噻森铜②能百旺®噻苯隆③碧穗®戊唑˙噻唑锌④斗霜®烯酰吗啉⑤斗霜®氰霜唑⑥亮盾®精甲˙咯菌腈⑦农割®氟啶胺7种劣质农药产品的经过、情节、危害情况及当事人对违法行为的认识、态度。
三、物证:①罗东®噻森铜农药产品138包。②能百旺®噻苯隆农药产品94包。③碧穗®戊唑˙噻唑锌农药产品77包。④斗霜®烯酰吗啉农药产品25包。⑤斗霜®氰霜唑农药产品25包。⑥亮盾®精甲˙咯菌腈农药产品43包。⑦农割®氟啶胺农药产品39包。
四、书证: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
2、《中国农药信息网》农药登记数据及农药标签查询打印件7页。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之规定,本机关认定:当事人经营的①罗东®噻森铜②能百旺®噻苯隆③碧穗®戊唑˙噻唑锌④斗霜®烯酰吗啉⑤斗霜®氰霜唑⑥亮盾®精甲˙咯菌腈⑦农割®氟啶胺7种农药产品是劣质农药产品。
以上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五条:“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负责,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之规定。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和第五十六条“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九条“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罚款处罚数额有一定幅度的,在幅度范围内一般分为轻微违法行为处罚适用,一般违法行为处罚适用,严重违法行为处罚适用。本规定所指的轻微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分别指以下情形:(一)轻微违法行为:指违法货值5000元以下,或者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二)严重违法行为:指违法货值在50000元以上,或者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三)一般违法行为:指上述第(一) (二)项情形以外的违法行为。”及第五十七条“四、自由裁量基准:(一)经微违法行为,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本案货值金额3214元,自由载量基准适用经微违法行为处罚载量,即:“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①罗东®噻森铜②能百旺®噻苯隆③碧穗®戊唑˙噻唑锌④斗霜®烯酰吗啉⑤斗霜®氰霜唑⑥亮盾®精甲˙咯菌腈⑦农割®氟啶胺7种劣质农药产品,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劣质农药产品:①罗东®噻森铜农药产品138包。②能百旺®噻苯隆农药产品94包。③碧穗®戊唑˙噻唑锌农药产品77包。④斗霜®烯酰吗啉农药产品25包。⑤斗霜®氰霜唑农药产品25包。⑥亮盾®精甲˙咯菌腈农药产品43包。⑦农割®氟啶胺农药产品39包。
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2000.00)。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百色市田阳区农业农村局财务股领取《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后将罚没款缴到百色市田阳区财政局在银行开设的非税专用账户上。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政府或百色市农业农村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百色市田阳区农业农村局
2020 年 11 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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